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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雷特

在網路上拍賣要取店名嗎

在網路上拍賣要取店名嗎 我想要在網路上賣蛋糕但我需要先向經濟部申請店名嗎 像台南的依雷特布丁它是先申請店名還是賣到一定的成績才去申請[稅金的問題]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一、 適用範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

採進、銷貨方式經營

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

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二、 應備資料:(一) 負責人(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 負責人(個人)印章。

(三) 營業人印章(以負責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得免附)。

(四) 居住地證明 (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五) 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

三、 辦理方式:(一) 由負責人(個人)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擇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營業登記。

(二) 應填表格: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1份。

(三) 填表說明:1. 「營利事業名稱」欄:填列個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2. 「營利事業所在地址」欄:填列戶籍地或居住地。

3. 「營業項目」欄:除依實際經營項目填列外

加填「網路購物」 。

4. 「網域名稱/網址及會員帳號」欄:填寫網域名稱或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 。

5. 「電子信箱」欄:填寫電子信箱號碼 。

6. 「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本欄免填 。

7. 「營利事業蓋章」欄:蓋用營業人印章;以個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

蓋用個人印章。

8. 「負責人蓋章」欄:蓋用負責人印章。

四、 營業稅課稅方式:(一) 自動報繳:營業人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

除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者外

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

並以每兩個月為一期

於次期開始15日內(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

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

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向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如有應納營業稅額者

應先向公庫繳納後

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二) 查定課徵:營業人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

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

依照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等資料)查得之銷售額

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每三個月(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通知繳納;如平均每月銷售額低於6萬元(銷售貨物者)或3萬元(銷售勞務者)者

免徵營業稅。

五、 其他注意事項:(一) 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3萬元)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惟一旦當月銷售額達6萬元(銷售勞務者為3萬元)以上者

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

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

(二) 負責人如係未持有國民身分證之外僑人士

應檢附統一證號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 負責人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並應附法定代理人證件1份。

(四)稽徵機關以「營利事業所在地址」欄所填列之地址

為繳款書及各種文書之送達地址。

參考資料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216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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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231139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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